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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」申請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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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請程序: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審查後並檢附下列文件: 1.申請總彙整表(附件二)。 2.申請原因說明彙整表(附件三)。 3.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影本。 4.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(附件四)。 二、國中小請於112年3月3日前;幼兒園請於112年3月1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送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民雄鄉興中國小)彙辦(上述影本請務必加蓋與正本相符),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。 三、國中小請於112年2月13日至24日期間;幼兒園請於112年3月1日至10日期間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交通補助費申請,以利線上審核。 |
 附件: | 交通費補助表格(幼兒園) (下載次數:108) | ||||||||
  |   | 交通費補助表格(國中小) (下載次數:102) | 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