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內容
主旨: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補助交通費」申請案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
內容:
 一、申請程序: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審查後並檢附下列文件:
1.申請總彙整表(附件二)。
2.申請原因說明彙整表(附件三)。
3.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影本。
4.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(附件四)。
二、國中小請於112年3月3日前;幼兒園請於112年3月10日前備齊相關文件送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民雄鄉興中國小)彙辦(上述影本請務必加蓋與正本相符),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三、國中小請於112年2月13日至24日期間;幼兒園請於112年3月1日至10日期間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交通補助費申請,以利線上審核。
 附件:交通費補助表格(幼兒園) (下載次數:108) 
  交通費補助表格(國中小) (下載次數:10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