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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「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」特殊教育研習系統操作說明1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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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系統規範比照系統移轉前特殊教育通報網之規範,相關規範如下: 一、於旨揭系統中登錄之研習,若未能於研習結束後15日內完成時數核發,系統關閉致無法再行登錄者,請以時數補登功能辦理。 二、研習時數補登需經學校之教育主管機關同意,始得開放補登。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後,請於2日內完成時數補登作業。 三、研習時數補登以本學年度內之研習且整體為核發時數始得申請,不提供單筆或少數學員未核發補登。 四、7月份之研習因跨學年度,補登期限開放至8月31日。 |
 附件: |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-特殊教育研習系統操作說明 (下載次數:7273) | 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