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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檢送嘉義縣新修正施行之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申請及查定表件」各1份 |
內容: |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20日中總嘉精字第衛授家字第1110761152D號暨嘉義縣社會局112年2月23日嘉縣社身福字第1120006880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因應新制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辦法暨基準表」及減少民眾申請輔具之繁瑣,擬修改表件格式內容,申請人如提出申請需檢附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正本,查定階段不再須檢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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