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會

【依據】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嘉義縣依據特殊教育法5條規定於101年6月26日完成修訂「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」,設置特殊教育諮詢單位,由縣長兼任主任委員,教育處處長兼任副主任委員,並依法聘任身心障礙教育及資賦優異專家學者、教育行政人員、學校行政人員、家長代表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特教團體代表及同級教師組織代表等,提供特殊教育政策之諮詢。

嘉義縣特殊教育諮詢會組織架構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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