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縣在縣長的支持下,於民國90年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「特殊教育 課」,97年1月16日因應教育局改制為教育處,遂由「特殊教育課」改為 「特殊教育科」,100年度配合組織整併,8月1日起再更名為「特殊及幼兒教育科」,負責統籌嘉義縣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之規劃、執行、考核及研發等工作,定期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狀況調查,依實際需求規劃設立各 類特殊班及教育資源分配。」
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工作業務與職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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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額編制 |
業 務 執 掌 |
科長 分機:410 |
二、 臨時交辦事項。 |
辦事員 分機:4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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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員 分機:411 |
一、 特教業務 (一)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相關業務。 (含會議召開、年度鑑定工作計畫研擬、放棄特教服務、暫緩入學、延長修業年限、重新安置等)。 (二)每學期疑似生心評施測及心理評量人員研習培訓工作。 (三)校內特教知能研習宣導活動。 (四)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操作研習。 (五) 各校申請特教兼任教師助理員業務。 二、 業務職掌之法令訂定及修正。 三、 臨時交辦事項 |
科員 分機:412 |
(一)特教年度工作計畫、中長程計畫研擬及年度特教工作績效表報部(其他特教業務同仁協辦)。 (二)特殊教育諮詢會會議、特殊教育行政聯繫協調會議(本科、特教資源中心、特教輔導團業務聯繫事宜)及教育部、彰師大與嘉大特教行政協調會議。 (三)特教輔導團(年度計畫研擬、到校訪視)及特教資源中心(年度計畫研擬、經費核撥及核結、專任助理員聘僱)業務。 (四)特教年度業務經費科內分配、控管與報部核結。 (五)學前、國小及國中身心障礙類特教班組織編制、增減班轉型。 (六)特教評鑑。 (七)年度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規劃。 (八)補助本縣國中小各校特教班教材教具經費。 (九)2-6立案私立幼托園所(機構)招收單位補助、2-5公、私立幼托園所(機構)家長教育補助。 (十)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就學減免 (補助)學雜費(每學期1次)。 (十一)學前特教教師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核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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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用人員 分機:5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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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用校長 分機:521 |
一、 特教資優業務 (ㄧ)年度資優鑑定安置工作計畫研擬,辦理國小ㄧ般智能資優、國中小藝術才能資優、國中學術性向資優與資優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工作、各類資優資源班設班申請,以及辦理縮短修業年限業務。 (二)各類別資優教育方案之申請與審查,以及教育部區域性(創造力、領導能力、其他特殊才能)資優教育方案業務。 (三)資優夏令營(7-8月辦理)。 (四)「資優學生甄選(含縮修)題庫擴充與應用計畫」相關業務(簽約、協助題庫命題及常模建置工作)。 (五)資優學生獎助金申請與審核(9-10月辦理)。 二、 藝術教育法藝術才能班業務 (一)藝術才能班設班申請、審查及招生事宜,辦理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業務。 (二)藝術才能班訪視工作。 三、 業務職掌之法令訂定及修正。 四、 臨時交辦事項。 |
借調教師 分機:5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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